凡需要到西藏自治区境内登山探险的一切集团和团体,可以间接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提出放开报告,内容应包含:攀爬山峰称号、攀登时期、攀爬路途、人数以及进前途线。放开报告被同意后,应操持以下手续:一、在三个月之内,按规则规范交纳山峰注册费,逾期不交者获准的放开报告自行失效。二、在正式实施登山方案前,要向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确认登山日程和一切服务名目。该会依据服务名目和日程向登山集团或团体提出经费估算数额,一切估算费用应在登山队抵藏前三个月汇至该会帐号上。三、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集团和团体,须在抵藏前三个月,将登山人员的姓名、性别、国籍、职业、年龄、护照号码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,以便操持出境签证。四、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集团和团体,如需启动与登山无关的迷信调查,拍摄录像和电影,应在放开登山探险的同时放开,也可独自放开,但必定在抵藏前办完审批手续。五、凡获准到西藏登山探险的集团和团体,在登山时期如经常使用对讲机、电台、卫星电话等通信设施者,须事前提出经常使用方案,并将通信设施的型号、功率、厂牌通知西藏自治区登山协会,由该会代为操持审批手续,未经同意者,不得将通信设施带入西藏境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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