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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5日,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海南一中院”)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当天在万宁市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,并首次发布《耕地司法保护令》,责令被告人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。此次行动 αποτε这也是海南省依法保障耕地资源安全的一次重要举措。
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。为贯彻落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“土地修复、荒漠化和干旱韧性”的声明,海南一中院在世界环境日当天开庭审理此案,充分体现了法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。
2012年至2015年期间,被告人麦某为占用万城镇水边村委会的农田,将其承包工程中清理出来的建筑垃圾、土方运至该地平整,占为己用长达十年。经鉴定,麦某占用的12.5亩基本农田丧失原有功能,土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破坏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。
在庭审中,审判长严格遵循法律程序,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。法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当庭宣判,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麦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7000元。
为加深旁听人员对环境资源保护的理解,海南一中院院长郑兰清作为审判长,当庭对量刑情节进行释明,并强调法院严惩环境资源犯罪的决心。海南一中院还首次发出《耕地司法保护令》,责令被告人麦某履行耕地保护及生态修复义务。
被告人麦某表示,已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,自愿认罪悔罪,并签署《耕地保护承诺书》,今后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,积极履行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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