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天在抖音上看到一个视频,不得不说,真的是看到让人愤怒,银行、街道、公证处,有一个算一个,全都没有体谅过基层老百姓的苦。
事情回忆
许大爷的母亲逝世,留下了一张16万元的存折,作为惟一的孩子,许大爷想要去银行取出这笔款,然而却受到拒绝,银行给出的回复是:许大爷的母亲曾经逝世,这笔款项作为遗产,要支取进去,就必定证实你妈是你妈以及这笔贷款许大爷是惟一的承袭人。为了拿到这笔钱,许大爷与其老婆一个月的期间内跑了多个中央,先后开了20几份证实,然而都取不进去!由于关于能否还有其余承袭人,银行只认公证处的公证。
关于公证处而言,公证处要许大爷开一份证实,证实其父亲过世之后,母亲能否再婚,能否存在再婚后的其余子女,否则不予开公证函;那么母亲能否再婚的证实要去哪里开呢?公证处的说要去街道处开!
结果街道办事处的人说他们不具有开这个证实的权益,这并不是他们要故意刁难,让许大爷自己去和公证处说说,同时还倡导许大爷可以去其母亲生前的单位开具,既然街道不给办,许大爷为了取这笔款,只能又跑去母亲生前单位开了证实,但结果回到公证处后,公证处基本不认单位开的证实,说必定要街道开的,这无疑就堕入了死循环了!
即使许大爷后续寻求了记者的协助,最终依然没能处置疑问,银行必定要公证处的公证,公证处必定要街道出具许大爷母亲没有再婚育有其余子女的证实;街道处反应说他们没有开具这个证实的权益,相对无法以开这个证实。由于三方都不退让,最终许大爷无奈,只能把银行间接告上法庭(至于最后取进去没有,这个没有视频最后没有说,咱们也不得而知)。
三方过失
银行: 银行有错吗?有错,只管说是银行的做法关于一切具有承袭权的人的担任(比如父母有三个子女,假设其中一个子女间接去取,银行不让取是对另外两个子女的担任)。担任归担任,但银行关于过世者的取款手续失实过于费事,我以为只需取款人持有存折/存单/银行卡凭证,且有相应的贷款明码,那么就可以间接取款。有明码有贷款凭证,为什么还要各种限度,即使最终确实有矛盾,也各子女之间的矛盾,不关银行责任,毕竟支取人贷款凭证和明码都有。当然关于没有明码的,需要严厉一点还可了解,但即使再严厉,最多设置一份证实需求即可(比如民政部开具过世人的直系亲属相关人员即可)!
公证处: 不得不说公证处失实谨严,谨严到想到许大爷母亲有没有再婚育有其余子女!但公证处也要依据实践状况,比如看看其父亲过世的期间(如60岁过世,许大爷的母亲即使再婚,还有生养才干吗?),公证处为什么不能从实践考查登程,必定就必定揪着街道证实(其实都是为了以后出事推卸责任!)再者,许大爷的母亲这笔钱是养老金累存的,这类单位,特意是央企国企事业单位这些具有国资背景开具的证实为什么无法?难道这些单位会配协作假?为什么公证处的规范不能放宽一点点?
街道办事处: 固然,街道办事处或者遇到各种证实需要多,不想都开可以了解,但触及到资金,特意是这种严重资金的,为什么无法以替取款人思考思考?这可是一笔巨款,不是160元也不是16元,这或者是很多人大半辈子的心血,一个证实而已,很难吗?为什么不能为人民大众服务?归根结底,也是为什么回避责任!推卸责任!
总结
无论是银行、公证处还是街道办事处,全都是从自身利益登程,尽量撇清自己的责任,从没一个为用户思考过。关于许大爷而言,一个老年人居然要走到经过司法诉讼来取回这笔钱,何其可悲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