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注
1.目的涵义
社会消费品批发总额:是指企业(单位)经过买卖售给团体、社会团体非消费、非运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,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支出金额。
网上批发额:是指经过公共网络买卖平台(包含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)成功的商品和服务批发额之和。商品和服务包含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(如虚构商品、服务类商品等)。
社会消费品批发总额包含实物商品网上批发额,但不包含非实物商品网上批发额。
2.考查对象
从事商品批发优惠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、产业优惠单位和集体户。其中,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支出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5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(单位)、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(单位)。
3.考查方法
对限额以上单位启动全数考查,对限额以下单位启动抽样考查。
4.环比数据订正
依据节令调整模型智能批改的结果,对2015年4月份以来的社会消费品批发总额环比增速启动订正。订正结果及2016年4月份环比数据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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